湘潭市教育局是湘潭市人民主管全市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职能部门,下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政工科、计划财务科、民办教育科、基础教育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教师工作科等科室。

国家教育局的主要职责包括: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国教育事业的具体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拟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组织、指导、协调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教育体制改革和办学体制改革的实施;负责全国基础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协调、指导、监督区、县(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主管全国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国中小学校长资格认定;参与制定全国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统筹管理本部门的教育经费,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贷款、教育收费和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规章和办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国家确定的教育经费增长的原则,监测各区、县(国家)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对全国教育基本建设和局属教育事业单位经费及国有资产进行管理;指导全国教育系统内部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工作;负责全国各类学校网点布局规划调整工作,学校基建、校舍和校产及教育用地的管理;负责管理全国学历教育及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国家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计划,负责继续教育、成人自学考试、扫除青壮年文盲;负责管理并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负责具有大学以上学历出国留学人员的审核,负责协调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负责国家教育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劳动工资、人事调配、编制管理及领导干部的考核、管理工作,指导全国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品德教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国教育科研和教研工作,指导教育理论研究、教育学会工作;代管理国家教育督导室,负责教育督导和评估工作,对下级人民的教育工作、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负责全国教育系统教育信息的统计分析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承担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承办国家交办的其他事项。
兴湘学院充分共享湘潭大学一流的师资队伍、图书资料、教学设备、实验设施和大学文化,倡导“高品味做人、高层次成才、高水平就业”的人才培养理念,一直致力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近年来,兴湘学生全国英语统考四级通过率保持在85%以上,在全省独立学院中名列第一,高于本科二批高校平均通过率。研究生考取率历年来保持在12%以上,且逐年提高。
面对考研,考生们要警惕因压分被淘汰的风险。若不幸选择了存在此类现象的院校,后续的准备工作便显得尤为重要。考研中的歧视和压分问题早已存在,考生们必须充分了解这些信息。可以通过网络渠道或是向学长学姐请教,了解各学校是否存在压分或学历歧视的现象,以便做出更明智的决策。